吉林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预防和治理第三十六条已废止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农村环境实施综合整治,积极推进流域内乡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改水、改厕进程,逐步实现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