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预防和治理第三十七条已废止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部门应当组织推广农业生物科学技术,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指导科学施肥,减少对水体的污染。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