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预防和治理第三十五条已废止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建造生态保护带、生态隔离带等保护措施,维护流域生态安全。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