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监督管理第十八条已废止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必须建立健全监测制度,完善监测网络,建立水质监测预警、应急系统,提高监测、应急、分析和信息处理传输能力。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