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监督管理第十七条已废止流域内的重点排污单位必须按照规定配备污水计量装置和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装置。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装置应当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排污单位要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装置正常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闲置或者拆除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装置。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