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九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划定城市绿地控制线,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城市绿地控制线不得任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征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按照法定程序调整。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