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机动车排气污染的预防与控制第九条有效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积极推进绿色公交体系建设,完善公交线路,改善公交车和行人的道路通行条件,降低非公交类机动车使用强度,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