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机动车排气污染的预防与控制第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化道路建设和管理,改善道路交通状况,减少机动车怠速和低速行驶造成的污染。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