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二章 种质资源保护第九条有效本市依法保护种质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种质资源。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