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市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京津冀以及省际间种业信息资源共享、人才技术交流、行政执法协作等机制,推动产学研合作,促进种业优势互补和共赢发展。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