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乡村振兴战略和科教兴农方针,按照深入推进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的要求,结合本市发展现代种业的实际需要,制定种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