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市和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工作。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