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六章 种子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市和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种子管理体系,加强种子执法和监督。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