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三章 品种选育、审定与登记第十八条有效市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完善京津冀及其他省际间的品种选育、品种试验、新品种展示示范的区域协作机制,促进优良品种的选育和推广。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