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保护优先、综合治理、防治结合、属地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地方法规 · 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