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第二章 饮用水水源地的设置第十三条有效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应当保证水质、水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地方法规 · 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