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五条

有效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严重污染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