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九十三条有效按照本条例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的部门应当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并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九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九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