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第六十三条有效重点区域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煤质种类结构控制方案,优化煤炭消耗种类结构,减少煤炭使用总量,推广使用清洁能源,逐步实施煤改气、煤改电。提供洗浴、住宿等服务的单位,应当使用清洁能源,鼓励使用工业余热等热源和集中配送的热水,并实施节能改造。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