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五节 扬尘和其他污染防治第五十七条有效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除建设用地以外的其他裸露地面,使用权人或者管理单位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