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四节 机动车污染防治第四十九条有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不符合注册登记地执行的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