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应当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

鼓励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无挥发性有机物或者含低毒、低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产品。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