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二节 工业污染防治第三十九条有效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应当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鼓励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无挥发性有机物或者含低毒、低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产品。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