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二节 工业污染防治第三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展工业循环经济,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清洁生产,鼓励产业集聚发展,按照主体功能区划合理规划工业园区的布局,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鼓励工业园区集中建设生产用热热源以及热网,逐步淘汰分散锅炉。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