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一节 燃煤污染防治第三十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民用散煤管理,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具体的奖励或者补贴政策,推广供应和使用优质煤炭、洁净型煤和节能环保型炉灶。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