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民用散煤管理,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具体的奖励或者补贴政策,推广供应和使用优质煤炭、洁净型煤和节能环保型炉灶。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