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燃放烟花爆竹影响环境卫生、毁坏城市绿化和市政设施等行为。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规定;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工作,对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婚姻登记机关、殡仪馆、陵园等单位以及社会组织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婚丧嫁娶活动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文化和旅游、教育、卫生、经济和信息化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相关工作。
各职能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建立婚庆、殡葬、开工开业等重要信息线索的推送及互通共享机制。
地方法规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