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十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应当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活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益性宣传工作。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和监管。地方法规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2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