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八条有效本条例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作为文明创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做好本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2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