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应当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活动。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益性宣传工作。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和监管。

Local Regulations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