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全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县(市、区)及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属地城管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具体负责本区域的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财政、房产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