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建立合理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挪作他用。

地方法规 ·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