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活垃圾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生活垃圾管理目标,统筹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保障生活垃圾治理的资金投入。
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根据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做好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组织动员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工作。
地方法规 ·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