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生活垃圾管理工作遵循城乡一体、科学规划、综合利用的原则,逐步提高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全市统筹和属地负责的生活垃圾管理体制。

地方法规 ·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