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生活垃圾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