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城管执法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生活垃圾管理应急预案,建立生活垃圾应急处置机制,确保紧急或者特殊情况下生活垃圾投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工作的正常进行。地方法规 ·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