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和投诉电话、信箱和电子邮件地址,依法处理有关生活垃圾管理事项的举报和投诉。举报违反生活垃圾管理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城管执法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