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城管执法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许可的决定,向中标人颁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服务许可证。

城管执法部门应当与中标人签订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经营协议。

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经营协议应当明确约定经营期限、服务标准等内容,作为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服务许可证的附件。

地方法规 ·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