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应当采取措施,鼓励生产、销售企业回收废旧有害物品,促进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

地方法规 ·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