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章 减量与分类第十七条有效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应当采取措施,鼓励生产、销售企业回收废旧有害物品,促进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地方法规 ·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