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条有效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生活垃圾治理规划。涉及设施规划布局和用地的,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应当包括生活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的现状分析,生活垃圾产量预测,生活垃圾治理的指导原则和目标任务,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建设时序,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等。地方法规 ·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