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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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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有效
农村生活垃圾的管理,推行村收集、乡镇转运、市县处置的模式。
地方法规 ·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
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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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