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邮政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邮政、快递服务设施,维护邮政通信安全和畅通的义务,并有权制止、举报破坏邮政、快递服务设施和危害邮政通信安全的行为。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