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邮政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邮政、快递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其中智能快件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还应当纳入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农牧区邮政、快递服务设施应当纳入当地乡(镇)、村建设规划。鼓励和支持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发展物流仓储和配送业务。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