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邮政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三、四、六项规定的,由邮政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