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快递企业收取快件时,应当在快递运单详细填写快件的重量、资费等信息,并在显著位置注明时限、保价及赔偿条款等保障用户权益的相关内容。

用户应当仔细阅读快递运单,正确填写收寄人的姓名、地址、电话及所寄物品的品名和数量,同时在相应位置签字确认。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