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邮政条例/第四章 快递服务第三十三条有效快递企业收取快件时,应当在快递运单详细填写快件的重量、资费等信息,并在显著位置注明时限、保价及赔偿条款等保障用户权益的相关内容。用户应当仔细阅读快递运单,正确填写收寄人的姓名、地址、电话及所寄物品的品名和数量,同时在相应位置签字确认。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