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邮政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邮政业规划、建设、服务、安全保障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