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加强对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保护用户和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邮政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快递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