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邮政条例/第三章 邮政服务第十九条有效邮政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布服务范围、营业时间、业务种类、资费标准以及禁止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等规定。邮政企业应当在邮政信筒(箱)上标明开筒(箱)的频次和时间,并按照标明的频次和时间开取邮政信筒(箱)。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