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邮政企业向用户提供邮政普遍服务,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标准。

在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自治区邮政管理机构可以适当调整邮政营业场所营业时间、开取邮政信筒(箱)的次数、邮件全程时限、投递频次等服务标准。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