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商业区及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等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签订合同、设置智能快件箱或者快件收寄投递专门场所等方式,为快递服务提供便利。鼓励快递企业采取多种形式优化投递服务,为用户提供便捷的快递末端服务。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