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新建城镇居民住宅小区,建设单位应当在便于投递的位置,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与住户数相适应的信报箱。信报箱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施工、验收,所需费用纳入建设项目投资。

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信报箱的,由邮政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邮政管理机构指定其他单位设置信报箱,所需费用由该居民楼的建设单位承担。对已建住宅楼信报箱需要更新和补建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