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邮政企业按照城乡规划设置邮筒(箱)、邮政报刊亭、报刊橱窗等服务设施,有关部门应当提供便利条件,并免收城市道路占用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