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邮政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五条有效邮政企业按照城乡规划设置邮筒(箱)、邮政报刊亭、报刊橱窗等服务设施,有关部门应当提供便利条件,并免收城市道路占用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